残疾人无锡免费乘公交被拒 非本地户籍不给此福利
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被拒
当地残联称非本地户籍不能办理免费乘车业务;专家称侵犯残疾人权益
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因为户籍。
凌志坚籍贯湖南省龙山县,自小在江苏无锡长大,属于“打工二代”。成年后,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他从五楼摔至地面,从此腿部落下病根,经鉴定为三级残疾。2013年,其在湖南老家获得了由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
回到无锡后凌志坚发现,尽管持有相关证件,自己却不能像无锡当地残疾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无锡市残联获悉,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无锡残联将这一规定,进一步解释为“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因此,目前尚无法惠及外来务工人员。
4年几乎没有享受过免费坐公交待遇
实际上,在屡次被公交司机拒绝之前,凌志坚一直认为,自己起码算是“半个无锡人”。
凌志坚出生于湖南龙山,今年29岁。15岁那年,他跟随外出打工的父亲来到长江三角洲的江苏无锡,成为一名“打工二代”。此后的那些年,他换过很多种工作。因为学历不高,凌志坚始终只能从事体力劳作。
2011年左右,凌志坚在一次作业中,从五楼坠落至地面,腿部从此出现了问题,在龙山老家,他被医院鉴定为三级残疾,并获得了残疾人证。
新京报记者看到,凌志坚的残疾人证,2013年2月4日,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签发,并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残疾类别为“肢体”,等级为三级。
凌志坚告诉记者,从2013年至今,4年间,除部分公交车司机师傅出于同情,使其得以免费乘车之外,自己几乎没有享受过这一残疾人应享有的待遇。
当地残联称免费“只针对本地人”
屡屡被要求补票的凌志坚发现,在无锡的公交车上,部分残疾人能够免票,而另有一些手持残疾人证的人,则受到跟自己一样的待遇。
凌志坚发现,享受免票待遇者,除了持有残疾人证外,还另有一张公交“爱心卡”。发现了这一“玄机”后,凌志坚来到无锡市公交公司,申请办理残疾人乘车卡。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再次遭到了拒绝。
凌志坚据此通过无锡市政府官网,对公交公司的做法进行了投诉。新京报记者看到,无锡公交公司对此回复称,仅持有残疾人证“按规定不可以免费乘车”,需办理市民卡标准卡后,再行开通免费乘车功能。
昨日,新京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向无锡市公交公司进行了咨询,得到了同样的答复。一名工作人员称,申办残疾人乘车卡,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由残联办理。随后,记者又向无锡市残联提出了申办请求。一名工作人员在获悉大致情况后,反问“是否无锡户籍”,在收到否定的答复后,对方坚称“没法办”,并表示,即便是无锡市范围内的居民,若非市区户籍,即便持有残疾人证,也不能享受残疾人乘车免票待遇。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残疾人免费乘车”属于地方性政策,由无锡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因此仅针对无锡市区户籍的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
■ 对话
凌志坚:不争取会有更多权利被剥夺
几年来,凌志坚一直为“免费乘车权”奔走,他说自己的权利,就是要自己去争取。
新京报:平时乘车都不能免票吗?
凌志坚:我上车一般会把残疾人证带着,有的时候,司机同情会让我免费乘车,大部分时候不行,还是要补票。
新京报:找过哪些部门反映问题?
凌志坚:给无锡市政府、公交公司、残联都反映过,反正就是说你外地人,不能办。我15岁到无锡来,跟我父亲两个人,已经把自己当作新无锡人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心挺凉的。
新京报:接下来准备怎么做?
凌志坚:我委托朋友,给无锡市政府、残联这些单位发去了信息公开申请。我需要知道,到底是依据什么样的法规政策,剥夺残疾人权利。
新京报:为什么一定要这个免票待遇?
凌志坚:你说我是为了钱吗?不是,坐公交车能花多少钱,而且我平时出门也不算多。残疾人本来就是社会弱势群体,依照户籍把人划分出两个群体,我觉得很不合适。自己的权利,就是要自己去争取,不然会有更多的权利被剥夺。
■ 追问
外地残疾人不免票是否有依据?
无锡此举被指侵犯残疾人权益,律师称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看来,各地针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出台的具体办法,均不得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上述法条为各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王永杰表示,《残疾人保障法》中,尽管对残疾人“免票”并无硬性规定,但提出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没有对户籍提出要求。
记者检索发现,无锡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地,只要持有国家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即可免票,不限户籍。北京和广州公共交通部门,在实行免费政策时,也未对户籍有规定。而上海市则规定,仅盲人可以免费乘车,其他残疾人每月可享有优惠补贴,同样不限户籍。
此外,作为下位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惠及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王永杰认为,无锡此举,不仅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也违反了《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公共交通工具由各地地方财政补贴,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会出现向“本地人”倾斜的情况。
王永杰和汪玉凯均认为,这一政策倾向,涉嫌侵犯残疾人权益,凌志坚可向当地政府进行投诉,如果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