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回女友将其不雅照发给同学!
恋爱自由,情投意合可牵手一生,不合适也应好聚好散。几天前,男青年小张为了挽回女友,竟然将她的不雅照通过彩信发给同学,以此逼女友回心转意,不料,女方果断报警。
为挽回女友发其不雅照
几天前,迈皋桥派出所接到女青年小云报警称,她的前男友小张不愿分手,将她不雅照发给同学,严重影响她名誉。民警了解到,一年前,小云和小张发展成恋爱关系,由于双方都是学生,一度遭到双方家长反对。
春节前,小云发现小张移情别恋,便提出分手,态度非常坚决,而小张不同意并扬言要让她付出代价。
春节期间,小云听到多位同学说,小张用手机彩信发送了她的不雅照。于是,她给小张打电话交涉,要求他删除照片,可小张并不理会她,并执意要求复合。无奈下,小云报警求助。民警找到小张问询,他承认曾向小云的好友发送过她的不雅照。“我不想和她分手,但她及其父母不愿意双方交往,无奈才出此下策。”小张称。“恋爱自由,分手也自由,怎能以这种方式相逼?”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小张承认了错误,并且主动删除了不雅照。
经调解,小云也原谅了小张发送不雅照的行为。考虑到情节轻微,小张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并取得谅解,民警对他只是批评教育。民警提醒,发送不雅照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会涉嫌犯罪。受害人在遇到此类事件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警。男女交友时也要保护好各自隐私,遇到感情纠纷要理性对待,以公开个人隐私的手段相逼是违法的。
公开个人隐私什么罪
只有对你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才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坐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