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妻子内裤上涂抹农药致其死亡 被判刑12年
内裤涂农药致妻死亡
妻子喜欢手机聊天,并与其他男子交往密切,引发夫妻矛盾。丈夫张某为“教训”妻子,竟在其内裤上涂抹农药,最终导致妻子中毒死亡。对此案的案发、庭审等情况,本报曾进行跟踪报道。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作案】
内裤涂农药“教训”妻子
张某,1972年出生,宝应人。2009年,张某与阿芬(殁年42岁)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共同在宝应经营一家门店。其间,张某同时承担家务和农活,阿芬承担对外联络事务。
2016年4月,阿芬经常通过手机微信交友聊天,并与其他男子交往密切,为此,张某多次与阿芬发生争吵而遭反讥,由此心生芥蒂。同年6月15日左右,张某为给农田除草,购买了农药百草枯。
次日上午,张某除草回到家后,看到阿芬内裤,萌生了“教训”对方的念头,遂在阿芬内裤上涂抹农药。当晚,阿芬穿上该内裤后,未觉察异常。数日后,阿芬出现身体不适,先后到当地卫生院、宝应县人民医院诊治,未能查明病因,病情进一步恶化。
【案发】
被追问道出实情,妻子身亡
2016年7月5日,张某陪同阿芬再次到宝应县医院诊治,检查发现肺部出现问题。次日凌晨,张某将阿芬送至南京一家医院医治。经医生诊断,阿芬系农药百草枯中毒。在医生的追问下,张某说出了投毒经过。
同年7月7日下午5时许,医生报警。当日夜间,张某在医院内被宝应警方抓获。同月15日,阿芬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阿芬系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决】
法院认定,妻子有一定责任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审理此案期间,阿芬的父母考虑到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矛盾上有不妥之处,尚有小孩需要抚养,以及张某的悔过态度,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张某,建议对张某从宽处理。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因婚姻家庭矛盾而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取得被害人父母谅解,且被害人在事发起因上具有一定的责任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