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假货泛滥所有的过错并不全在淘宝,也不在马云的故意放纵
淘宝网里的假货很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笔者在淘宝上购物,也曾多次遭遇过。早在几年前就有很多媒体指责淘宝了。淘宝也从来没有忽视过这个问题,多次整治淘宝平台的假货问题,可是效果并不明显,但年初根据美国跟踪假冒产品公司NetNames估算,在淘宝商品中仍有20%至80%为假货。在阿里上市这个关键时刻,很多唱衰的批判者认为:假货泛滥是阿里淘宝生态的致命毒瘤难根治,或成阿里生态的定时炸弹,反假货淘宝完,不反假货阿里完已陷入死循环。
笔者觉得这样的批评过于危言耸听!淘宝假货泛滥,所有的过错并不全在淘宝,也不在马云的故意放纵。这是淘宝里无良店主逐利与诚信缺失双重劣根性导致的,更是中国法律法规在网络监管上的不足形成的。淘宝也正视这个问题,并没有任其发展,不断的制定反假货策略和查侵权手段,只是执行太难,马云曾对这个问题回应说:“我很冤枉,淘宝不生成假货,是社会上生成假货在淘宝上容易被发现而已,我没有办法把这个假货打掉,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没有办法把他关到监狱里。”
关于假货,现实市场上无处不在,不仅仅是网络上。仅仅在网络上,不光是淘宝上有假货,京东,拍拍,唯品会,乐峰网等等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假货和冒牌产品。之所以大家把矛头指向淘宝,就是因为它是第一个成功的受众最广泛的B2C平台,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再加上很多无良店主,发现太多低端消费人群的存在,发现有利可图,钻了淘宝只能控制线下,无法控制线下发假货的漏洞,导致假货泛滥。
关于假货,淘宝是否担责的问题,有一个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可证明仅指责淘宝有失公允。淘宝店主刘倩侵权“莱特妮丝美体内衣”,最终湖南高院认为:淘宝网作为网络提供平台,不参与销售,不存在直接的侵权行为,对于网络信息发布,只应在其能力和范围内承担合理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的情况下,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淘宝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即对涉案侵权产品的信息链接予以了删除,因此淘宝公司的行为不存在共同侵权。
从法院的判定来看,网店售假罪在店主,淘宝不应承担责任,但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来杜绝假货泛滥。阿里巴巴早在十年前就推出会员制产品“诚信通”。诚信通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提供信用查询及诚信保障等服务,加入诚信通,拥有企业信用特权,让买家放心交易,但是收效甚微。网络有假货不只是淘宝一家的问题,这是互联网发展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此不会影响阿里上市,因为假货是一个社会问题,这需要社会的进步和诚信的重建。
如何让店主不敢售假货,这需要网络立法的完善来根本解决假货问题。马云说“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没有办法把他关到监狱里”,就说到一个无奈的困境,淘宝平台,只应在其能力和范围内承担合理的义务,却没有执法权,即使查到了最多关掉网络店铺,既不能罚款,也不能对侵权进行执法,店主换个身份马甲可以再开网店,对于一些无良商家来说,这样的作恶成本太低了。归根结底,法律法规要健全对网店经营者的监管体系,而不应把所有的监管之责寄希望于一个网络平台,毕竟这个网络平台的能力是有限的。
本文并不是想为淘宝上的假货找一个脱罪的理由,只是不希望一些人用“致命毒瘤”这样的字眼来夸大其词,这样做不仅仅有失公允,更是对中国优秀民族企业的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