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针对现行财政制度的弊端同时呼应财税改革的大局 预算法大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来源:男人屋2014-09-01
既针对现行财政制度的弊端,也注重政府行政的实际,同时呼应财税改革的大局,是此次预算法大修的主要特征。但也要看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是一个预算法文本的进步就可达成。
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审,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8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终获表决通过。作为国家财政和政府动作的基础性法律,大修后的预算法在立法理念和关键条文上都有显著进步。预算法的着力点是财政,而财政的背后则是建立法治政府和现代财政制度的法律环境。可以说,新预算法既开启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也将国家治理现代化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
新预算法最重要的变化是立法理念上的变化。现行预算法的立法目标,是“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对于预算的管理权。新预算法的立法目标,则表述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强调的是对政府收支行为的规范制衡。这一变化,凸现了预算法就是政府收支约束法的本来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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