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用公款赔 不被追究反升官?
6年前,公务员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赔偿38万元,但这38万元竟然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资,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而且赔偿家属后,何健勇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
时隔两年后,他才受到调查。此后,何健勇经历了一审2年徒刑,再审11年徒刑,发回重审,重审恢复2年徒刑的“大起大落”。然而,该案至今没有定论。
近日,南沙区检察院针对何健勇是否构成贪污罪提出抗诉,广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该案目前在广州中院开庭,尚未判决。
案件回顾
公务员开车撞死人 未入刑反升官
2010年8月,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2010年9月中旬,何健勇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付死者家属38万元。然而据事后调查,这38万元是由何健勇向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旺阁公司“借支”而来。事后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18万余元,何健勇还有约21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给旺阁公司。
近日在广州中院开庭时,何健勇供述,他害怕“借支”款2年未还的事情败露,于是从自己账上转了17万元到旺阁公司账户,进行“平账”。但几天后,何健勇又凭着一份《关于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文件,到旺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报销”,17万元又回到了他的腰包。该份《请示》文件中,旺阁公司称何健勇是“因公”发生事故,公司愿承担大部分赔偿款,何健勇个人仅需承担2万元。《请示》上面有黄阁镇副镇长袁某发的签名。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健勇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却迟迟未被交警部门立案以及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被害人的家属发现,何健勇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交通肇事案不但没有立案,何健勇后来还升了官。案件的异常处理引起了死者家属的不断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