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大学生轮奸醉酒女 案情趁女伴酒醉4人轮流入室性侵
昨天记者获悉,类似案件确有发生,涉案4人目前已被法院终审认定系轮奸,分获10年、8年有期徒刑。
案情
趁女伴酒醉4人轮流入室性侵
经了解,此案事发于2012年5月23日。涉事的4名学生其中有3人来自某大学,分别是22岁的王征(化名)、24岁的孙伟(化名)和20岁的张新海(化名)。另一人名叫王岳(化名),来自山西某技术学院,今年23岁,此前也曾在上述某大学学习,事发前已被开除。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了事发经过。受害人高某与张新海女友谷某(17岁)是网友关系。2012年5月21日,高某到北京找谷某玩,其间,高某通过谷某认识了张新海。
同年5月22日22时许,张新海带着高某和谷某到海淀区五道口夜半酒吧玩,并将高某介绍给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岳,后4人一起喝酒聊天。次日凌晨1时许,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征、孙伟先后从别桌加入,后高某因饮酒过量昏睡,王岳、王征、孙伟、张新海和谷某随即将高某抬出酒吧,打车前往海淀区某酒店,并登记入住8829房间和8831房间。
孙伟等人将高某送至8829房间,谷某为高某擦洗安排妥当后,4人及谷某均回到8831房间。
凌晨3时许,王岳趁高某醉酒无意识之机,首先进入高某单独休息的8829房间与之发生性关系,后王征、孙伟、张新海先后进入8829房间欲与高某发生性关系,但均因客观条件不利,而未完成。
丢手机查监控被害人方知被侵犯
据法院认定,5月23日11时许,高某醒来发现自己手机丢失,经查看房间走廊的监控录像发现王岳、王征、孙伟、张新海先后进入过其休息的房间,并意识到可能遭到侵犯。
同年5月24日,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验,在高某内裤上提取到的可疑精斑与高某、张新海的DNA混合产生的结果相符。
当日公安机关将张新海、孙伟、王征抓获,王岳自行到所属大学保卫处后,保卫处通知公安机关将王岳抓获。
2012年11月18日,王岳、孙伟分别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3万元。2013年1月28日,王征、张新海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0万元和6万元。被害人对4人表示谅解,并表示不再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2013年1月30日,4人被取保候审,2014年3月27日再次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