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温费发放标准 较去年相比 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均有提高
7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2014年高温费发放标准,较去年相比,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均有提高。7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网上信息相对会快些,等具体文件到了之后会参照文件执行。
据悉,2014年高温费发放标准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而去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高温作业人员提高2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提高20元,一般工作人员提高15元。
另外,标准还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另外,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了解到,针对高温作业工人,只要符合条件,高温津贴是强制发放,不能以各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冲抵。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而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来说,高温费或者是大家熟悉的称呼为清凉费,可以拿实物来抵押,执行条件相对也没有高温作业人员那么严格,但是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走到仲裁这一步,仲裁首先会以支持员工的想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