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持铁链殴打路人 不愿接受治疗愿服刑
男子持铁链殴打路人
患精神疾病多年,父母年长无力监管,若不按时服药便病情发作,46岁的田某持铁链对路人大打出手,将王先生打成轻微伤,还踹了一名3岁幼童。昨天记者获悉,为了田某不再病情发作危害社会,朝阳法院决定将田某予以强制医疗。
男子街头突然施暴打行人
2016年5月8日下午,来自香港的王先生刚走到朝阳区和平东桥大东北饭店门口,一名男子突然冲过来,甩着铁链朝他头上抡,“我当时问他是不是认错人了,他没理我,还一直骂我,不断用铁链子打我。”王先生称,其朋友及几名路人赶来才控制住该男子并报警。
目击者宋先生称,当时他刚下出租车,看到3名男子在扭打着,旁边一老太太抱着一小孩儿,小孩儿鼻子上有血,还一直在哭,“后来大家一起制伏了这个男的,看着都不太正常,还扬言要报复我们,听说这个人有精神疾病。”
孩子奶奶做证称,当时她正带着孙子玩小滑板,这名男子从孙子旁边经过,“一脚将我孙子踹倒,我赶紧跑过去,看到孙子鼻子流血了,我就质问那男的为什么打人,他嘴里还骂着,又一拳打到我胳膊上。”
该名男子便是田某。在被抓后接受警方讯问时,田某供述称,当时他是从朝阳区中医药大学国医堂咨询浑身无力的问题后,准备到北京化工大学东门外坐车回家。在路过大东北饭店时,他看到一妇女带着一蹬三轮车的小男孩,他停下来观察小男孩骑车的路线,但小男孩突然撞了自己,他就踹了那个小男孩,“我曾被北大六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断断续续住过几次院,案发时没有服药。”
供述荒谬患有被害妄想症
田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在事发当日便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6月20日,其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次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后被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治疗。
2016年7月26日,朝阳区检察院向朝阳法院提出了要对田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该申请讲述了田某在街头打伤王先生及脚踹小男孩的经过,并递交王先生头皮挫伤被鉴定属轻微伤等证据。申请称,田某被抓获后,经鉴定有精神疾病,属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田某则同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称没有精神疾病,不愿接受强制医疗,愿意承担刑事责任。田某律师认为,田某行为仅造成一人轻微伤,公安没有起获作案工具,田某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予以强制医疗。两人还提出,如果必须进行强制医疗,则希望能短期治疗。
而相关司法鉴定证明,田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不能坚持服药,案发时处于疾病期。无故打人事件发生后,田某的供述十分荒谬,他说对方是以小孩为铺垫设圈套故意设计陷害自己,其是冤枉的,还要求警察追究对方责任。
田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打人时处于疾病期,受精神病理症状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北京市安康医院还分别在7月15日、7月28日出具证明,认为田某有被害妄想等阳性精神疾病症状。
强制医疗因其或危害社会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在公共场所持械无故殴打行人,其行为不仅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虽然鉴定其为精神病人,但其疾病尚在治疗期,自制力还没完全恢复,存在继续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危害社会的可能。考虑到强制医疗能保护社会免受精神病人继续侵害,并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故朝阳法院认为,田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朝阳法院称,据调查,田某患精神疾病多年,曾多次入院治疗,其父母年长,不具备监管条件。案发时田某独自在京,因没有按时服药病情发作。
针对田某律师所辩称的警方没有找到铁链等问题,朝阳法院认为,案发后虽然没能找到该铁链,但目击证人、被害人陈述等对该细节已经全部印证,被田某殴打的对象不仅有成年人,还有一名幼儿,田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大家的人身安全,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达到了犯罪程度。
案发后至今,田某虽经数月治疗,但仍有明显的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不予采纳田某及其律师的意见。
另外,对于田某所要求的短期治疗,朝阳法院认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强制医疗的期限,但强制医疗机构会定期对田某进行诊断评估,如果田某不再具有人身危害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会及时解除,另外,田某本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
最终,朝阳法院决定对田某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