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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岳飞的真正死因:逼性功能障碍的宋高宗立太子

来源:男人屋2016-11-17

  华夏版《中国通史》 封面图

  本文摘自:华夏版五卷本《中国通史》,总撰稿:卜宪群,撰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出版:华夏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6年5月。

  岳飞二十岁从军,三十九岁被害,一生戎马倥偬,始终战斗在抗金最前线,念念不忘以恢复中原为己任。“岳家军”纪律严明,骁勇善战,以至金人惊呼“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岳飞爱兵如子弟,爱民如父母,不蓄姬妾,不营私财,每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则天下太平”。其廉洁正派在古代官场中极为罕见。一代抗金名将未能马革裹尸,战死疆场,却死在自己所捍卫的朝廷之手,其强烈的悲剧色彩,千百年来一直撞击着中国人的心灵,令后世之人对他生出无尽的痛惜和由衷的敬仰。

  “莫须有”,语出秦桧之口。《宋史?岳飞传》记载:“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认为“莫须有”的意思是“或许有”。秦桧以此模棱糊弄之词打发韩世忠,韩氏自然不满、不服。《辞源》亦作此解。温州瑞安一带的方言中保留了大量唐宋遗留的古汉语发音,“莫须”为其一例,意思是“估摸着有”。

  清人俞正燮的《癸巳存稿》以为:“莫须有”应断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迟疑,“须有”就是必须有。更有人(如徐乾学、毕沅等)认为“莫须有”是“必须有”的误写。但“莫须有”一词在宋人文献中并不少见,如此臆断古文,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宋史泰斗邓广铭先生著《岳飞传》,虽未直接解释“莫须有”,但也强调秦桧的态度蛮不讲理。王曾瑜先生在校注岳珂《鄂国金佗稡编》时博极史料,精加考究,谓“莫须有”乃宋代常用语汇,意即“岂不须有”,相当于“难道没有吗”“难道不是确凿无疑的吗”。据此,秦桧强词夺理、蛮横嚣张的形象跃然纸上。

  近来又有人指出,南宋时的官话是江淮方言,江淮话里的“莫须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秦桧的潜台词是:这件事皇帝老子已经定了,不需要什么理由,案情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都无所谓。

  总之,“莫须有”不是罪名本身,而是形容罪名的荒谬不实以及罗织罪名的方式阴险毒辣、卑鄙无耻,并进一步演化成冤狱和冤案的代名词。

  宋太祖赵匡胤是通过陈桥兵变从后周的孤儿寡母手里夺取政权的,其行径与郭威篡夺后汉江山如出一辙。为了根除唐末以来武人专横、篡窃成风的局面,宋太祖确立了重文抑武、强干弱枝的基本国策。此后,防范武将尾大不掉一直是宋朝历代皇帝恪守不渝的“祖宗家法”。南宋初年,面对金人的攻势,为了维系朝廷的生存,宋高宗不得不提高武将的权力和地位,但这只是权宜之计。

  通过南宋军民的浴血奋战,宋金对峙的格局逐步形成。绍兴十年(1140 年),宋军在与金军主力较量中取得几次大捷,更表明宋金军事力量的对比,初步实现了强弱易位。但此时宋高宗念兹在兹的不是复仇雪耻,而是害怕武将势力的强大。在此形势下,宋高宗重用秦桧,一方面加快屈己求和的步伐,另一方面加紧策划削夺前方大将的兵权。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岳飞在南宋“中兴四将”里出身最低,资历最浅,但功劳最大,崛起最快。他不但力主抗战、恢复中原,而且在他的调教下,“岳家军”成为金人最忌惮的劲敌。

  金兀术在给秦桧的信中明确要求:“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于是,岳飞成了金朝和南宋当权者共同的眼中钉、肉中刺。同时,岳飞自身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的某些“疏漏”也加深了宋高宗等人对他的忌恨,最终招来杀身之祸。朱熹说他“恃才而不自晦”,刚强固执,不知韬晦;《宋史》说他“忠愤激烈,议论持正,不挫于人”。

  当时将领几乎人人皆贪,岳飞却洁身自好,“凡有颁犒,均给军吏,秋毫不私”,还训令部属“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并一再声称:“敌未灭,何以家为?”昔日范增说刘邦“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岳飞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宋朝皇帝最忌讳文武勾结,岳飞却留意笔翰,“好贤礼士,览经史,雅歌投壶,恂恂如书生”,一副儒将派头,岂非“沽名钓誉”?

  岳飞原是张俊部曲,早年“张帅”对他有举荐之恩,但岳飞却一直鄙薄张俊的人品。官阶相等后,岳飞见面只是拱手而已,并不尊他为老长官。在讲究资历出身、强调知恩图报的军界,岳飞的行为无异于离经叛道。张俊为泄私愤,最终与赵构、秦桧沆瀣一气,加入到阴谋陷害岳飞的行列。

  绍兴七年(1137 年),宋高宗本已慨允岳飞指挥原属刘光世的淮西军,随后又出尔反尔,岳飞一怒之下抛开部队,上庐山为亡母守孝。高宗对岳飞撂挑子极为震怒,但因金人威胁还在,不得不好言抚慰,促其下山,但也对他发出了“犯吾法者,唯有剑耳”的警告。次年,岳飞又以防区过大为由,要求扩编,宋高宗答以“宁与减地分,不可添兵”,并再次告诫他“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

  绍兴十一年(1141 年)正月,金兀术入侵淮西,企图以战迫和。南宋派张俊、杨沂中、刘锜率军迎敌,并命岳飞领兵东援。岳飞尚未赶到,宋军已在柘皋(今安徽巢湖东北)大败金军。张俊想独吞柘皋之战的功劳,打发刘锜还军,岂料金军又在撤退途中攻陷濠州(今安徽凤阳临淮镇),并重创前来救援的杨沂中军。岳飞闻讯驰援,金军已经安然渡淮北上。岳飞两次增援都慢了半拍,理由是他本人感冒、军队乏粮。岳家军素以“战备不懈、行军神速”著称,这样的理由岂能令人信服。史书说“飞念前此每胜,复被诏还,壮心已阑,且轧于和议,辞以乏粮。及濠梁已破,方以兵来援”。看起来,岳飞对高宗屡次阻挠他北伐已经伤心透了。

  最要命的是,岳飞竟然不知避讳,对皇位继承问题妄发议论。绍兴七年(1137 年)秋,岳飞出于忠心,建议高宗立储。这年高宗三十岁,他唯一的儿子赵旉已在八年前惊悸而死,他自己也在扬州溃退时受惊,造成性功能障碍,再也无法生育。岳飞的立储建议既触痛宋高宗的难言之隐,又触犯了武将不得干预朝政的“祖宗家法”。赵构当即警告他:“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

  以上种种,使岳飞终于难逃一死。

  绍兴十一年四月,高宗、秦桧先用明升官爵、暗夺兵权的方法,将张俊、韩世忠和岳飞召到临安,任命张俊、韩世忠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把他们原先统率的淮东、淮西和京湖三宣抚司军队都划归三省、枢密院统一指挥调动。

  三大将中,张俊已与高宗、秦桧同流合污;韩世忠本来也是被构陷的目标,但他看清了朝中的凶险,及时向宋高宗表明心迹,并从此醉心佛、老,“杜门谢客,绝口不言兵。时跨驴携酒,从一二奚奴,纵游西湖以自乐,平时将佐罕得见其面”。高宗念他过去勤王救驾有功,终于保全了他。

  这样,目标就瞄准了岳飞,给岳飞罗织的罪名是违抗军令、指斥乘舆、密谋造反。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赵构亲自下旨,将岳飞赐死于临安大理寺(杭州小车桥北)狱中,其子岳云和部将张宪被斩于临安闹市(杭州众安桥)。

  谁是害死岳飞的真凶?这本来不成为一个问题,但由于古人为尊者讳的传统和今人构思过度的缘故,此事一直难成定论。其实,杀岳飞者,秦桧和宋高宗是也。

  朱熹说:“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秦桧因力主和议获得宋高宗的信任,也极力要通过促成和议来巩固权位,主战的岳飞自然是他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

  宋高宗在靖康之难时曾在金营充当人质,早早就落下了“恐金”的病根。当金人一心要殄灭他的小朝廷时,他不得不任用武将,与金对抗。等到形势有所好转,他就急于跟金人和谈,只要承认他儿皇帝的地位,怎样屈辱的条件都可以接受,所谓“恢复中原,迎回二帝”,只不过是他驱使南宋军民为他效力的空洞口号。

  同时,高宗虽然怯懦,但并不愚蠢。一旦议和成为可能,他的注意力便立刻转到整顿内部,巩固皇权。祖宗的“圣训”,言犹在耳;武将的跋扈,他也是亲身领教过的(如“苗刘兵变”)。为了削夺武将兵权,铲除一切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势力,他不惜杀害岳飞,自毁长城。

  宋理宗时,徐集孙有《岳鄂王墓》诗,内中有云:“班师似出高宗意,逢恶徒成秦相奸。”就连金朝人也说:“威略震主者身危,功盖天下者不赏,自古如此,非止于今。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一旦见忌,遂被叁夷之诛,可不畏哉!”

  直到秦桧死时,宋高宗还不止一次地告诫文武臣僚说:对金媾和,是出于他本人的决策,不允许任何人趁秦桧之死而对此事再提异议,动摇既定国策。

  王夫之曾一语道破宋高宗和秦桧之间互相利用、狼狈为奸的关系:“高宗之为计也,以解兵权而急于和;而桧之为计也,则以欲坚和议而必解诸将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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