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分手扎死男友 □证言女方要求高常吵架
想不通男友为何与自己分手,25岁的李某带刀去找男友理论。几经周折见到男友后,两人发生争吵,李某背后下手将男友扎死。前天上午,还有一周就要过26岁生日的李某在市一中院领取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诱因 刚分手就形同陌路
李某是河北南宫市人,案发前住昌平区沙河镇。大专毕业后,李某一直在北京打工,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同事苑某。2011年8月,李某与苑某确立恋爱关系。
李某说,她曾告诉家人和苑某很要好,并推掉家人为她张罗的其它相亲事宜。2012年4月,李某查出怀孕,出于种种原因,李某做了流产手术。不久,李某和苑某开始为琐事口角。医院的病历显示,2012年10月开始,李某多次就医并开具失眠类药物,并在家人陪同下去扎过五六次针灸。医生对李某的印象是,“精神衰弱,看着不精神,睡不着觉,听说是因为交朋友的事睡不着”。
2013年4月,苑某提出分手。在李某看来,导致苑某与她分手的原因是由于苑某家人反对。最不能让她接受的是,原本相爱的两人在分手后一下就形同陌路。
受审时,李某称,二人分手后,苑某就一直对她避而不见,甚至连交换钥匙都通过李某的同事来完成,这让李某十分恼火。
□供述 怒上心来背后下手
李某说,2013年5月18日下午6点,她到苑某家,敲门没人开。两个小时后,她又来到苑某家,见灯亮着但敲门还是没人开。她当时特别生气,捡了块石头砸苑家的门,苑某家的灯随之熄灭,所以她确定苑某一定在家,于是更加生气。
在返回的路上,李某接到同事电话,对方说苑某打电话让问问,是不是她砸的苑某家门,李某矢口否认。挂了电话,李某又返回苑某家,途中买了一把长30厘米的刀。
这次,李某在楼下见到了苑某。苑某按照李某之前的要求,将李某送给他的衣服还回。“他一边打着电话一边走,把衣服给我后,也没有跟我说话。”李某说,当时她跟在苑某身后,对方见她跟着,大步跑出了小区。
“我没追上,就想在他家门口等他回来。”李某说,在等待的过程中,她还在苑某家左侧墙上写血书,内容是以前苑某和她说的一句诗。
就在李某再次准备离开时,两人在小区门口再次相遇。当时,苑某提到一些以前的事,想把分手的原因说清楚,李某再次感到难过和恼火,心想“大不了谁也别活了,这样我们就在一起了”。
李某掏出刀从后边扎向苑某,苑某转身将她按倒在地,她又朝苑某的肚子扎……
□证言女方要求高常吵架
苑某母亲的证言显示,事发当晚9点多,她回到家中,正好碰上儿子出去,当时儿子并没说去干吗。一个小时后,她拨通了儿子的电话,儿子说自己躲着李某,让母亲把家门锁好,谁叫门也别开。晚上11点多,她已经联系不上儿子。
苑某母亲称,儿子与李某同居期间,李某怀过孕,后来做人流了。听儿子说李某要求太高,可自家的条件有限,达不到对方的要求,因此俩人经常吵架。恋爱期间,儿子还受到李某的人身伤害,后来儿子寒心了,提出分手。
□判决构成坦白判处死缓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案发前购买作案工具,携带刀具寻找被害人,案发过程中持刀刺扎苑某头面部、躯干部等要害部位多刀,案发后迅速逃离现场。
综合李某作案的动机、过程和手段进行分析,李某积极追求苑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其行为性质属于直接故意杀人。
法院指出,李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能够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故对李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