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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非法收购熊掌梅花鹿肉获刑 辩称买来自己吃

来源:男人屋2016-10-25


村民非法收购熊掌获刑

  大邑村民孔某收购了5只熊掌、2块梅花鹿肉,存放在家里的冰柜里,后被警方发现。经鉴定,熊掌、梅花鹿肉等价值共计7万元。近日,大邑法院判决孔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2月份,60岁的孔某从双流县白家镇一家珍禽经营部购买了梅花鹿肉。2015年5、6月份,孔某在阿坝州花了1.1万元购买了一只黑熊熊头、2块熊肉、5只熊掌。孔某将这些梅花鹿肉及熊头、熊肉、熊掌冷冻在位于大邑县家里的冰柜内。

  去年11月6日10时许,民警在对“阳沟村医疗站”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冰柜3台,各类动物死体共计65份,其中疑似黑熊残体13块,疑似梅花鹿残体2块。

  经鉴定,被扣押的疑似黑熊残体系亚洲黑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4万元;被扣押的疑似梅花鹿残体系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万元。

  大邑检察院指控孔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在法庭上,孔某辩解自己购买的梅花鹿肉等动物残体是自己食用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过法院认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为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只要有收购的行为,不论收购的目的是营利或自用,都不影响本罪的定性。

  大邑法院认为,孔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没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合法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当依法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村民非法收购熊掌获刑非法收购熊掌梅花鹿肉非法收购濒危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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