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敲诈男方20万获刑3年
来源:男人屋2016-10-12
丈夫敲诈妻子情夫
10月11日讯 发现妻子与他人有奸情,丈夫与表弟将对方打伤并索要钱款,未料却触犯法律。10月9日记者获悉,该案由静宁县法院审理后,以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表弟司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人各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4年10月,男子李甲(化名)在静宁县工作期间,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告人李某某的妻子陈某相识,二人交往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2015年4月3日中午,李甲再次到陈某租住房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陈某丈夫李某某堵在房内。李某某叫来表弟司某某后,对李甲实施殴打,逼迫李甲写了愿意赔偿20万元的字据,并以李甲驾驶的皮卡车作抵押。
随后李某某又对李甲进行殴打,并逼迫李甲找钱,李甲电话叫其朋友帮其协调处理,最后达成用13万元私了的协议。约23时许,李某某、司某某将李甲带至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李某某持李甲的银行卡取出现金2万元交给司某某保存,接着从李甲的银行卡上向自己的银行卡转款2万元,并约定剩余9万元于次日下午给付。
次日凌晨2时许,李甲到静宁县公安局报案。破案后,警方追回皮卡车一辆、现金4万元,均已发还李甲。李某某、司某某二人于2015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6月21日,平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甲左侧5、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李某某、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