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态

导航 导航

男人屋 > 社会百态 > 正文

福建一少女轻信网上QQ结识男网友 见面遭强奸

来源:男人屋2015-08-02

  轻信网上结识男网友,未成年少女遭强奸。福建福安市法院31日披露,审结一起未成年少女遭男网友强奸案,依法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陈某某通过网络QQ与林某某聊天认识后,林某某数次到陈某某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的住所上网。同年5月2日12时许,林某某再次到该处上网时,陈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林某某在反抗中,颈部、膝部等处受伤,陈某某的颈部、手臂等处亦被林某某抓伤。经福安市公安局鉴定,林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同时其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且其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提醒,网络社交由于其虚拟性、陌生性,网络交友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与网友见面更要慎重小心,以免受到伤害。

标签:
上一篇
广州市长横渡珠江 十年横渡珠江宣示保护母亲河决心
下一篇
2015第六届北京玩博会开幕 吸引着大量父母携带各自的萌娃前往体验
相关推荐
亲生父亲糟蹋女儿 少女
揭秘女子监狱不为人知的
少女卖淫嫖客是亲爸 男
背着男友女孩约男网友见
郑州师范学院的一名大一
10万造霸气房车 该房车五
深圳土豪打麻将输掉一亿
乌鲁木齐现重大暴恐案 造
精彩文章
感受巴西奥运会 去里约感受五彩
宋将军走好李白有这首诗吗_宋将
揭秘《人民的名义》的真实官员原
寒露时需要穿什么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