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做假牌骗车主 律师:钱进个人账户商家无责
4S店做假牌骗车主
在西安市某奥迪4S店从事汽车销售顾问工作的蒋某,要求两位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照等手续的车主将手续费用打入其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内。事后查实,这些钱都被蒋某个人挥霍。为补上这个漏洞,蒋某竟想到联系制假证人员,为车辆办理了一套伪造的产权证、行驶证等手续。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直到其中一位车主被交警拦下,才发现牌照是假的。日前,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承诺挂牌私下收钱 挥霍后竟做假证蒙骗
蒋某家住河北省滦县。被捕前,他在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从事汽车销售顾问工作。
2017年1月4日,李某经蒋某在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Q5汽车,期间,蒋某给李某承诺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照等手续,并要求李某将以上手续费用共计34500元人民币打入其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内。
李某信以为真,便将34500元转账给蒋某。但蒋某收到钱后并未办理车辆挂牌照等相关手续,而是将34500元占为己有,用于挥霍。
为补漏洞,蒋某通过路边广告联系一制作假证人员,给李某的车辆办理了一套伪造的产权证、行驶证、车牌等手续。
仅仅过了四天,即3月25日,李某驾驶该车回渭南时被当地民警拦扣,才发现蒋某给其车辆办理手续为伪造手续。
经政法机关调查:这已是蒋某第二次作案。2016年11月,梁某经蒋某在陕西庞大乐业奥迪4S店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蒋某就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梁某36500元并占为己有,直到半年后的2017年4月20日,梁某才发现蒋某给其车辆办理的手续为伪造手续。
被控诈骗罪 律师:钱进个人账户商家应无责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日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蓝天彬表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到7.1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蒋某买了伪造的产权证、行驶证、车牌,为什么没有追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蓝天彬就此解释说,这是因为蒋某购买伪造的证件是一种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成功实施诈骗,伪造证件和实施诈骗这两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择一重罪处罚。在本案中,诈骗罪的处罚更重,所以按诈骗罪来定罪量刑。
发生上述情况后,4S店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对此,蓝天彬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诈骗所得钱财打入了蒋某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是蒋某的个人行为,与4S店无关,4S店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