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8日消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批准,我国自11月29日起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0.12元/升;柴油消费税提高0.14元/升。这是自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首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
2009年我国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了一揽子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改革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为每升0.8元。此次调整后,汽、柴油消费税将变为每升1.12元和0.94元。
消费税是国家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收工具,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迈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消费税调整打出“组合拳”
提高 汽、柴油以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成品油消费税
取消 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
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消费税
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统一按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停止 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自12月1日起实施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调整幅度表
商品名称(简称)提高幅度(元/升)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0.12
石脑油0.12
橡胶溶剂油
油漆溶剂油0.12
抽提溶剂油
航空煤油0.14
灯用煤油0.14
其他煤油馏分产品0.14
5-7号燃料油0.14
柴油0.14
其他燃料油0.14
润滑油0.12
润滑脂0.12
润滑油基础油0.12
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0.14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
的油类以及以上述油为
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0.14
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
名制品,含有生物柴油,但
废油除外
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
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0.14
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