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 法官网上断案!
备受关注的杭州互联网法院18日上午正式挂牌。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杭州地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等涉网案件,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
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共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
据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一审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今年6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此后,有关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
在挂牌两天前,8月16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任命了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
会议决定:任命杜前为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章浩、王江桥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潘晓、沙丽、黄忻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员。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将通过标准化、结构化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方式,实现“涉网纠纷在线审”。
“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意义深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林表示。
李林具体谈到,一是有利于高效审理案件,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二是有利于提升司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国诉讼制度体系。三是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为啥设立?
——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外界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为何要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
今年6月26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指出,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正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华所言,现在涉网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电商合同纠纷、网络侵权等线上案件数量增加很快,线上线下交织发生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如共享单车等物联网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害等案件,已经十分突出和普遍。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杨明进一步指出,其中尤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合同纠纷非常多,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每天的投诉量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
意义几何?
——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意义深远。”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林说。
他指出,一是有利于高效审理案件,践行司法便民、利民。二是有利于提升司法治理网络空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国诉讼制度体系。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为依法管治、规范网络行为提供重要的专业平台。三是有利于深化司法改革,树立司法现代化标杆。
肖建华认为,设立互联网法院,一是可以探索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规则,可以为未来互联网立法的提出或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探索互联网司法规则,实现司法运作方式电子化变革。
有啥影响?
——节约诉讼参与人时间、经济成本
大家更为关心的是,互联网法院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于志刚指出,互联网法院能够节约诉讼参与人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
于志刚分析说,网络纠纷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的存在失去了意义,网络参与者的每一次活动都可能是牵涉甚广的跨界活动,这样就可能会有不止一个法院可能主张对纠纷行为享有管辖权,跨界诉讼的结果,是当事人承担了高额的诉讼费用,某些互联网企业每年要负担高达数亿元的诉讼差旅支出。
李林也表示,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远程等互联网审判方式,能够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群众“低成本”、“快审理”的司法需求。
为何选址杭州?
——具天时地利人和条件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为何选址杭州,背后有何考量?
分析称,杭州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重地,互联网企业高度聚集,信息经济发展迅猛,被称为“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
此外,近年来,浙江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设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涉网案件审判经验。
网易集团副总裁杨巍也谈到,杭州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且在网上法庭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设立互联网法院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
于志刚分析称,选择在网络纠纷高发地指定或者新设一个法院专门审理互联网案件,有助于节省当事人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面临什么难题?
——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
互联网法院面临什么难题呢?杨明表示,比较棘手的是证据问题。
他指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交易结构中,主体方面包括平台和交易双方,但是,作为证据的数据都是在平台中产生、由平台控制的。很多时候,专业的鉴定机构都无法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做出鉴定,要么是技术上不行,要么是成本太高。
为此,杨明建议,作为与互联网法院建设相配套的机制,一定要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的中立规则,以及法院、网络平台、鉴定机构彼此之间数据端口的对接。
没国际先例,需注意什么?
——防止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互联网法院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在具体制度设计和运作中,应当如何设计,需要注意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网络和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指出,要全新设计,突破传统框架。互联网法院不能是新的“互联网”加上传统的“法院”,而应当是彻底的流程再造,要在一些传统环节上进行改革,如案件管辖、立案、审理等等。
周汉华还强调,要注意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防止信息化加剧数字鸿沟,使得社会弱势群体更难。
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
杨巍也指出,互联网法院不是“互联网+法院”,去掉一个“+”,有质的飞跃。
“它不仅仅是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庭审微信直播等浅层次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是介入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对网络案件进行专门化的司法管理。”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法院?在杨巍看来,互联网法院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对涉网案件的专业管辖,要结合专属管辖、约定管辖、指定管辖确定。二是作为审判核心的庭审环节,必须互联网化。
“整个庭审活动都必须全部依靠网络实现,从而彻底破解‘跨地域性’的难题,全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成‘隔空诉讼’的最终目的。”杨巍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