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租高级公寓组织卖淫 收入超7.8万获刑3年
租高级公寓卖淫
6月26日电 据报道,6月23日,42岁的华裔女子朱建珍(Jian Zhen Zhu,音译)因在尔湾市高级公寓内经营妓院和洗钱等多项重罪,被美国加州橙县检察官办公室判处3年监禁。据悉,朱建珍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拉拢多名妓女为她工作,并劝说多人卖淫,所得收入超过7.8万美元。
文章援引橙县当地新闻网的消息称,1974年出生的朱建珍是一名家庭主妇,来自圣安娜市。橙县检察官办公室以串谋犯罪、招揽卖淫、经营妓院、洗钱并涉及犯罪行为对其起诉,朱建珍全部认罪,被判3年监禁。她将在州内的监狱服刑。诉状显示,朱建珍不到一年就拉拢多名妓女为她工作,并劝说多人卖淫,所得收入超过7.8万美元。
另一名共犯67岁的蓝子龙(John Tzu-Lung Lan,音译)被控经营妓院和串谋招揽卖淫两项重罪,将于8月11日在圣塔安那法院接受预审。
橙县检察官办公室报告指出,朱建珍是利用妇女谋财的皮条客,专门剥削受害者的皮肉钱。
诉状显示,2013年1月26日,朱建珍在尔湾市开尔文大道2710号街区的高级公寓社区单独租下2140号公寓,同年2月9日,蓝子龙在其附近的社区租下230号公寓。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朱建珍和蓝子龙均在某网站上发布广告招揽嫖客。
朱建珍承认,2013年9月25日,至少有一位名叫简(Jian J。,音译)的女性在2140号公寓内从事性交易。2013年1月2日,至少有一位名叫晶慧(Junghee L。,音译)的女子在230号公寓内卖淫。她还承认,在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日期间,自己曾在组织卖淫的活动中获利,并曾诱惑多人成为妓女,为她们提供卖淫场所并帮忙拉客。
另外朱建珍还承认与一不具名的人串谋洗钱。她在美国银行、富国银行都有至少一个账户,至少52次将拉皮条获得的钱财存入银行。一年多的时间内,她向多个银行户头存入现金超过7.8万美元。
2014年1月2日,橙县人口贩运执法组执法人员收集到了这些卖淫广告,并展开钓鱼行动,约定在尔湾公寓会面。朱当时全身裸露,在公寓内被逮捕。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一些全新和用过的安全套、漱口水等卫生物品,以及1600美元现金。
法庭资料显示,朱建珍于2016年11月14日与检方达成协议,对被控的多项罪名全部认罪。